11日,据报道,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低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2月、12月,共3个月。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16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健全完善劳动保护制度,维护高温和低温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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