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据报道,福建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通知》明确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44元、二级增230元、三级增217元、四级增2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1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3795元/月发放。
政策原文如下: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12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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