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据报道,浙江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1月17日。
《办法》拟提出,劳动用工不良行为记录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等用人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等相关从业人员。
关于公开征求《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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