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9日,据报道,广东日前发布《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注销就业登记。

广东: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9日,据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注销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的,无需为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但应按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用工情况。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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