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查询女同事行程轨迹遭解雇,合法吗?

本案中,劳动者非因工作需要查询公司同事的行程轨迹信息,该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公司以此作出解除是否合法?

私自查询女同事行程轨迹遭解雇,合法吗?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5年1月5日入职某科技发展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杨某的岗位为高级产品经理,月工资为3万元。

2019年10月14日,杨某非因工作需要查询他人行程轨迹信息,被同事举报至公司风控合规部立案调查。次日,风控合规部调查员约谈杨某,并对谈话做记录,杨某承认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其利用公司授予的查询权限,多次登录公司出行系统,违规查询公司女同事吴某和廖某的行程轨迹信息共计近2000次。

2019年11月,公司以杨某严重违纪(违反《员工手册》关于禁止非因公目的获取隐私信息和关于违反保密义务私自获取、保存或泄露公司保密信息的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1月,杨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万元(计算方法为:3万元×5个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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