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对企业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员工信息管理,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求职者应聘这些信息不必提供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这也就是说,与劳动合同履行无关的信息,比如家庭成员、成员职务、联系方式、婚育状况等,必须取得求职者同意,才能进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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