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自身原因未使用的年假能否视为自动放弃?

尽管《员工手册》中规定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同意不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前提。

因员工自身原因未使用的年假能否视为自动放弃?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尽管《员工手册》中规定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同意不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前提。现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曾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自己拒绝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仍应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案情简介

2019年,侨福公司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孙某返还离职时多结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63218.39元等。2020年1月22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京劳人仲字【2020】第124号《裁决书》,裁决驳回侨福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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