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包薪制”的一些探寻与思考

本文从实务角度对于“包薪制”的法律效力以及实践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和归纳,除此之外,笔者会从更深入的角度聊一聊对于“包薪制”的理解和看法,希望能引发一些讨论和思考。

对于“包薪制”的一些探寻与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员工的工资结构逐渐变得越来越复杂,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绩效奖金、年终奖、十三薪等都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名目,除此之外,各种类型补贴、津贴也是层出不穷,同时,如果当月存在加班,还可能存在加班工资。但是我们有时候会在劳动合同中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员工的月工资为XXXX元,该月工资包括了员工的加班工资,公司不再额外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这意味着,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并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而是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加班费而最终确定的工资,这种约定,我们在实务中被称之为“包薪制”,即约定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员工在这段期间的全部薪酬,即使存在加班,公司也不会再额外支付加班工资。“包薪制”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但近期人力资源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使“包薪制”又一次成为大家争相讨论的话题。

按照惯例,本文会从实务角度对于“包薪制”的法律效力以及实践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和归纳,除此之外,笔者也会从更深入的角度聊一聊对于“包薪制”的理解和看法,希望能引发一些讨论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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