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下,“新就业形态灵活用工”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伴随着《指导意见》的推出,各部门对于企业的行政指导同步进行。不少企业担心,之前人力资源使用火热的新就业形态,如灵活用工平台等,是否在之后使用的过程中存在巨大风险呢?

新政策下,“新就业形态灵活用工”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一、新就业形态的新政策

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例如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约配送等劳动者的用工保护,包括规范用工主体和保障责任、健全制度保障、提升保障服务效能、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等进行了规范。

伴随着《指导意见》的推出,各部门对于企业的行政指导同步进行。2021年9月,人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就平台头部企业开展行政指导。

与前述监管几乎同时,爆出某大型平台企业要求平台用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实现劳动关系规避。

随着前述种种现状,不少企业担心,之前人力资源使用火热的新就业形态,如灵活用工平台等,是否在之后使用的过程中存在巨大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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