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突破“48小时”时限之是与非

工伤认定应否突破“48小时”时限引发了关注和讨论,其争议焦点在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超过48小时死亡的,能否视同工伤?对此,人社部门与司法部门存在不同看法。

工伤认定突破“48小时”时限之是与非

案情概要

2020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南京市鼓楼区人社局在判决后15日内对劳动者洪某“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9天后死亡”的情形作出属于工伤的认定。2021年1月,该案被评为南京中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优秀案件。

无独有偶,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其中,颜某诉广西某县人社局、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一案(颜某丈夫梁某外出开会,返程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10天后死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高院采纳抗诉意见,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随后,某县人社局重新作出梁某属于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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