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据报道,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0月13日。
《通知》提出,实施阶段性提档补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实施阶段性提档补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实施期限内参保人员可以进行1次自愿补缴。其中,对尚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对已实际缴费年度可以选择较高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与原缴费档次的差额,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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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据报道,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0月13日。
《通知》提出,实施阶段性提档补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实施阶段性提档补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实施期限内参保人员可以进行1次自愿补缴。其中,对尚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对已实际缴费年度可以选择较高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与原缴费档次的差额,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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