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新制度管员工的旧行为吗?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那么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溯及力呢?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了“以往”两字,这就使得新制度内容可以追溯员工旧行为。

能用新制度管员工的旧行为吗?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那么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溯及力呢?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事实

2017年5月26日,谭*入职奥音公司,在入职登记表中填写其毕业院校为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历为大专,教育形式为全日制。谭*申明该登记表上的资料均属完整、真实和正确。

2018年9月10日,奥音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载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以往工作经历和学历经历经核实为虚假、伪造的。谭*签收了上述《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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