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据报道,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其中,参加2021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执行。参加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分为高档、低档,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每人每年950元、低档为每人每年320元。
政策原文如下: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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