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一直是单位异常头疼的问题,甚至一度认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但这种认识违背立法本意,造成女性就业市场,尤其是未婚未孕女性受到广泛歧视,并造成招录女职工时,要求填写婚史、孕史,甚至要女性承诺合同期内不婚不孕。
那么,单位能否合法的单方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呢?
答案是肯定的,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要逾期终止和单位不能以经济性裁员及无过失解除的情形外,“三期”女职工的合同解除并无两样。
要知道胁迫欺诈、协商、严重违章等过失性辞退事由均适用于“三期”女职工。究竟是哪几种情况,作为企业HR的我们都应该对此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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