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3月26日,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李元芳订立期限为2008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李元芳在重庆从事导购工作。2011年3月26日,续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载明,李元芳在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开始时间1998年4月30日。2014年3月31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载明,李元芳在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开始时间1998年4月30日。
2019年11月21日,李元芳收到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邮寄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终止原因系李元芳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时间是2019年12月6日。李元芳继续在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处上班,一直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并于当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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