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知员工退休,员工反手告拖欠工资解除!

本案中,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

企业通知员工退休,员工反手告拖欠工资解除!

基本案情

2008年3月26日,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李元芳订立期限为2008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李元芳在重庆从事导购工作。2011年3月26日,续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载明,李元芳在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开始时间1998年4月30日。2014年3月31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载明,李元芳在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开始时间1998年4月30日。

2019年11月21日,李元芳收到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邮寄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终止原因系李元芳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时间是2019年12月6日。李元芳继续在大唐公司重庆分公司处上班,一直工作至2019年12月6日,并于当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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