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不缴社保,患病后单位负担医药费!

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义务认识不足,本案中,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社保费随工资一并发放,后劳动者因多功能器官衰竭而死亡,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家属支付医保待遇?

劳动者申请不缴社保,患病后单位负担医药费!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16日,李某入职广州市银华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公司),担任氧化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

2018年11月30日,银华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19年11月30日,同时,李某向银华公司提供手写《声明》其不愿购买社会保险费。银华公司向李某发放工资的工资表中均有“社保费”项目,《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2月9日,李某在医院住院期间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为69346.26元。

2019年12月9日,李某因多功能器官衰竭而死亡。

2019年12月20日,李某家属三人以要求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补偿费、一次性抚恤金、医疗费为由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支持了其部分请求,银华公司不服,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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