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被要求返还单位五万元,后认为被迫能起诉拿回吗?

本案中,单位要求劳动者离职时返还超发的工资和奖金五万余元,离职后劳动者主张被迫返还,要求单位返还离职时交回的五万余元,能获法院支持吗?

离职时被要求返还单位五万元,后认为被迫能起诉拿回吗?

2016年10月,时年36岁的田伯光与天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银行)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调离总行前往下属分行工作。2019年7月30日,田伯光提交辞职信,8月1日,天龙银行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20年10月9日,法院立案受理双方劳动争议一案,此时的田伯光,已经担任桃花岛银行济南分行某支行副行长。

离职财物清缴时交给单位五万余元

劳动争议是田伯光发起的,原因是在天龙银行离职时,财物清缴交回了五万零三百元。

关于这笔钱,田伯光和天龙银行的说法不一样。单位说这笔钱是超发的工资和奖金,员工则认为这笔钱是正常的工资等待遇。为了不让离职手续卡壳,员工交了钱,但是在办完手续后便起诉,要讨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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