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据报道,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9月30日起,天津市人社局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通知》提出,自2021年9月30日起,对天津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市社保中心及所属单位、各区分中心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对各区人社局及所属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
政策原文如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
29日,据报道,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9月30日起,天津市人社局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通知》提出,自2021年9月30日起,对天津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市社保中心及所属单位、各区分中心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对各区人社局及所属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
政策原文如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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