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送错法院,最高院因此下了21个裁定!

近日,笔者在裁判文书网发现21个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仔细看来,不算大案,也没有高深的法律问题,只是公司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涉及的是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送错法院,最高院因此下了21个裁定!

劳动争议案件相对数额不高,再加上管辖的特殊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少之又少。

近日,笔者在裁判文书网发现21个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仔细看来,不算大案,也没有高深的法律问题,只是公司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涉及的是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旧司法解释第八条)

这里规定的很清楚,劳动争议案件,无论数额多少,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公司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被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驳回。先来看一下这个案件,之后笔者为大家梳理了从仲裁程序到法院程序的流程,文末为大家总结了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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