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种不适为由病休2年还四处游玩,公司解除合法吗?

本案中,劳动者未按公司规定流程请假,经催告后仍未改正,且对于公司要求其至指定医院就诊而拒不配合,这两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纪标准?

以各种不适为由病休2年还四处游玩,公司解除合法吗?

案情简介

某公司员工黄某因腰肌劳损向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供医院开具的建议卧床休养的病假单,在医疗期届满后,公司催告返回岗位工作,员工随即返回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将医疗期对应周期消耗过后,再度以腰部不适为由申请病假,其后病假原因从腰部不适、颈部不适到胃部不适,类型多种多样,且均提供了真实有效的病假单,最终其累计病休时长达两年之久。期间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至患病员工家进行家访,发现其多次未在家中,电话联系患病员工,员工告知公司其出去游玩,不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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