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确立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对支付二倍工资是否只针对初始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以及二倍工资性质、仲裁时效、计算标准、区分是否具备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条件两种情形不同法律后果等,需要进一步统一各地法院的做法,现对二倍工资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1、问: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据此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虽然劳动者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原劳动合同项下的用工关系已经结束,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系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与劳动者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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