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签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二倍工资制度在实务中涉及很多问题,包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特殊情形下的二倍工资支付问题等等。
一、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
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二倍工资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劳动者的正常工资,第二部分为惩罚性赔偿金。
我们要分析的是二倍工资中的惩罚性赔偿金是以何标准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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