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用人单位为激励员工,开始给员工赠与虚拟股份,在特定时间将股权红利分给持股员工。员工只是在名义上持有公司股份,但用人单位并不变更工商登记信息。员工所有持有的股份实际上是虚拟股份,最终按持股份额来分割用人单位赠与的红利。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在行业内也叫做股权激励,听起来很高大上似的,说白了跟大家平时拿的年终奖意思差不多。
如果员工与单位就股权激励分红产生了纠纷,该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呢?
笔者认为,要认定股权激励分红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应当弄清楚该分红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收益。
1、股权激励的作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