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年终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度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那么,考核不合格,企业可以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吗?

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解读

职工因考核被末位淘汰

黄先生就职于一家广告公司,职位为业务员。公司规定,连续三个月考核垫底的业务员,将被视为不合格自动淘汰,不再聘用。黄先生因家中私事耽误了工作,所以近3个月都是垫底。

1月初,广告公司老板找到黄先生,表示因年终考核垫底他会被解聘。黄先生称,自己不应被解聘,即使被解聘也应当有补偿,但老板并未理睬。

考核&是否胜任工作

现实中,用人单位实施年终考核不合格解除或“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据,往往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不能胜任”。该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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