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因工作受伤,是工伤吗?

已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了,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人社局、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为不形成劳动关系,为何有这样不同的认识呢?

在校学生因工作受伤,是工伤吗?

已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了,能否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能否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本条规定可以得知,在校生的身份不影响其成为劳动者,是否以就业为目的,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

在具体案件中,还要结合双方是否具有用工合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来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本案虽然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但案件的争议焦点却是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人社局和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所受伤害为工伤。二审法院认为不形成劳动关系,撤销了人社局的决定和一审法院的判决。为何有这样不同的认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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