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笔者近期在提供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服务最频繁遇到的管理纠纷,当属员工疑似“泡病假”无疑。休病假,是受疾病困扰因而需要就医治疗的员工最基本的人权保障,给予病假,是用人单位在保护劳动者方面无可推脱的企业责任。然而这看似发生原因简单也不应多有争议的假期,在实际的劳动管理和企业治理上却变成了常见的话题和难题。部分员工会滥用病假休息权,使之成为自己怠于履职、怠于出勤的保护伞。而纵容或放任这样的员工,一方面对企业内其他辛勤工作的员工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示范效应,一方面对于采用“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组织架构模式进行招录用管理的大部分企业来说,已经达到了严重影响业务经营运营的程度。
如何判断病假的真假、是否必须给予病假、单位对于泡病假的员工是否有其他的管理手段,这是在员工疑似“泡病假”的纠纷中用人单位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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