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务中,个别企业在某些岗位上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未给该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因超时加班造成员工工伤后,此时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个别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某些岗位上适用劳务派遣用工,且长期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如果因超时加班造成员工工伤后,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未给该员工缴纳社保,此时,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经典案例

2017年8月,A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

2017年9月,A公司招用甲并派遣至B公司工作,未为甲缴纳工伤保险。

2018年8月、9月、11月,甲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

2018年11月30日,甲工作时间为当日晚8时30分至12月1日上午8时30分。

甲于12月1日凌晨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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