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基本事实
2005年初,张三经人介绍到北坡六号煤炭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张三在北坡六号煤炭公司机运队从事放煤工作。
2008年10月份开始,北坡六号煤炭公司公司设立了养老保险账户,但因张三参加了新农合,北坡六号煤炭公司未为张三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2017年12月份,张三因北坡六号煤炭公司生产过程中时常发生停产等情况,工资收入不够稳定,加之北坡六号煤炭公司未给张三交纳社会保险金而离开北坡六号煤炭公司公司,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后,双方就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事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张三于2019年6月4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以张三的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张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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