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执法工作的通知

1日,据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天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执法工作的通知

1日,据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政策原文如下: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执法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5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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