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据报道,《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保留了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规定。
《修改决定草案》还明确了首个工资支付日的支付规则,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政策原文如下: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决定草案提请“二审”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节假日工作仍享3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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