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可以随时合法辞退劳动者!

本案中,基于劳动者的工作形式、时长、计酬方式等事实被法院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主张违法辞退的双倍工资等诉求被驳回。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可以随时合法辞退劳动者!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2日,郑某由龙山县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物业)招聘进入龙山县刘家坝廉租房小区担任清洁工职务,口头协议月工资为1200元,每天工作时长为2~3小时。

2020年6月12日,郑某从龙湖物业离职,且于当天,龙湖物业与郑某就工资款进行结算,郑某出具领条一份。郑某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龙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龙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郑某向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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