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作为劳动法律师,经常会接到一些集团性质的顾问单位咨询,关于高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疑问,例如:我们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到期了,是应当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应当与我们的上级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呢?此类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更为突出。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外,此类问题还可能涉及集团性质的企业中子公司其他领导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问题、分公司领导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问题,到底应当与任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应当与其上级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了困扰不少用人单位的问题。本文就董监高及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签署问题结合实践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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