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义务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对于在职期间能否约定竞业限制事宜,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案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在离职当月担任具有竞争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竞业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义务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6日,班某入职北京托马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马斯公司)任职教研员。

班某出勤至2019年3月31日,当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后托马斯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班某支付违约金、返还保密费,该委支持其请求后,班某不服,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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