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据报道,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日前发布《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延长了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的天数;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民快捷;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该《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6日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7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9日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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