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

上海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后,有关老龄人口占比的话题引发了热议。与之相对应的,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能涉及的劳动争议也就理应成为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之一。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

上海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后,有关老龄人口占比的话题引发了热议。尽管上海的老龄化问题并非在近年才有所显露,但与十年前的第六次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了8.3个百分点,如此数据无疑印证了上海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的现状。与此同时,青壮年的劳动人口比例也将势必随之下滑。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拥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们可能会更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那么与之相对应的,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能涉及的劳动争议也就理应成为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之一。

我们先来回顾一个在《河北工人报》刊登的一则公司未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及时申报退休起争议的案例:

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2018年2月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2008年至2018年2月付某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公司垫付缴纳,付某未曾支付给公司此笔费用,故公司未给付某申报退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付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损失。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付某返还2008年至2018年2月垫付的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26616.26元及利息11437元。

劳动仲裁期间,公司2018年9月为付某申报退休事宜,付某2018年10月领取了退休金313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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