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周止若于2013年7月1日入职倚天公司,任会计主管岗位,税前月收入为6660元。
劳动合同约定初始工作地点为南京,甲方(倚天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周止若)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可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服从业务需要,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
2016年5月3日,屠龙集团公司收购倚天公司亚洲消费保健项目。2018年1月,倚天公司投资总额由500万美金变更为4200万美金。2018年4月10日,倚天公司更名为屠龙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4人组成。
2018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至上海SSC中心,南京地区不再设立财务部门。
2018年5月4日,公司向周止若送达协商通知书,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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