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获得足额工资报酬,陕西拟出台新规。即日起至2月29日,陕西省法制办公布《陕西省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民工工资报酬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的数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遇到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用人单位破产、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无支付能力、拖欠时间长或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等情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使用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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