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职工与用人单位经常会达成“私了协议”,协议中的赔偿金额与法定的赔偿金额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差距过大的情况下,职工还能反悔吗?还能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吗?
案例来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终7039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07年5月9日,崔某到某公司从事安装工作。
2018年3月20日,崔某在安装防火门时受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2019年4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5月1日,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按照约定,公司已经向崔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5300元。之后,崔某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84859元。仲裁委仲裁后,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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