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腾讯员工跳槽到了字节跳动,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由法院判决要求该员工向腾讯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共约111万元的民事判决书,于是引起不少热议。我们认为,该案例所折射出司法审判实践的新动向,值得我们法律人一起来关注。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5日,陈某入职腾讯,担任内容平台部的高级编辑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内容编辑、监控运营数据以及运营统筹等。在离职前,陈某的月薪为税前5.30万元。
2019年3月3日,陈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签订《竞业限制通知书》,明确陈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当年3月13日至9月12日,不得去字节跳动(含关联公司)等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为此,腾讯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15.89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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