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正常参保的话,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无需支付工资,女职工领取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误发了工资,能否追回?我们看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事实
2015年1月1日,原告作为用人单位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
2015年10月2日,被告住院生产。同年12月3日,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后向原告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0404.69元,其中生育医疗费为3000元,生育津贴为7404.69元。
2016年1月11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将10404.69元当作生育保险费支付到被告银行账户。被告产假期间,原告均按月向被告支付工资,该标准与被告产假前一个月的工资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