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勃发,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零售快递员、网约家政服务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逐年增长,但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却在一定程度上与新业态存在衔接上的障碍,尤其在“工伤认定规则”的适用上存在诸多争议,不利于新业态下从业人员和企业利益的保护。本文将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认定的难点进行探讨,并就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现阶段我国新业态用工的特点
基于对我国现阶段新业态用工的认识和研究,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新业态用工的特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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