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孕妇三期”是指孕妇的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孕妇怀孕后,一方面由于身体较差,工作精力不够充沛;另一方面由于把精力都放在宝宝身上,无法集中精力工作,可能导致孕妇不适合继续从事目前的工作。比如,怀孕前做前台或者公关工作,可能怀孕后就不适合继续从事该项工作。于是很多用人单位借故调整孕妇的工作岗位,降低孕妇的工资,甚至采取种种措施逼迫孕妇离职。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一旦孕妇提起仲裁,往往都是用人单位败诉,不但经济上无法占到便宜,也不利于对其他员工的管理。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了解孕妇在“三期”期间享有哪些权利,才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
一、怀孕期间的特殊保护
1、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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