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签订的有关工作交接、经济补偿等事项的协议,简称“离职协议”。
一些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为了避免承担违法解除的风险,通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一份离职协议或者要求劳动者单方出具离职声明。但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离职协议或离职声明后又另行提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约定补偿待遇以外的权利,而这些劳动者的请求还能获得仲裁委的支持,用人单位承担了败诉风险。
这些败诉的案例中有部分原因是因为离职协议遗漏重要条款导致的。那么,离职协议究竟应该怎么起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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