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本案中,公司在工作群发出公司将关闭并依法注销,员工可选择调店的通知,劳资双方未能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劳动者能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吗?

公司注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吗?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因关闭、清算、注销致劳动合同不能依约定履行,经与劳动者于某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于某于2018年2月26日到天津某健身有限公司从事游泳教练工作。

2020年3月16日,公司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出公司关闭并将依法清算注销,员工可选择调店的通知。于某以微信回复收到。后于某表示不同意调店。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