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法公报案例看“末位淘汰”制度的是与非

经营管理中的“末位淘汰”制度简言之就是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本文拟通过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对“末位淘汰”制度的合法性和可适用性进行分析。

从最高法公报案例看“末位淘汰”制度的是与非
作为一个受过多年义务教育洗礼的成年人,相信大家对于排名制度并不陌生,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末位淘汰”制度,更是所有打工人的噩梦。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末位淘汰”制度简言之就是企业根据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所有员工为了不被“淘汰”,拼命工作,团队的业绩提升了,公司的效益也增加了,部分员工可能也会因此得到额外的绩效奖金,看似皆大欢喜。笔者也经常会接到一些客户咨询“末位淘汰”制度的合法性,本文拟通过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对“末位淘汰”制度的合法性和可适用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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