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期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无需支付工资

一般情况下,在岗前培训期间,企业实际上已经对劳动者进行了用工管理,双方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支付工资。那么,本案中,人民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劳动者工资的诉求呢?

岗前培训期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无需支付工资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9日,常某(乙方)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甲方)签订了期限自当日起至2017年8月8日止的劳动合同书。

2018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后常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海淀支行)支付工资差额,该委支持其部分请求后,常某不服,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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