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费用期协议,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确实是劳动者向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法院为何没有支持公司违约金的诉请呢?
这里要注意一个区别,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所以,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高额的培训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用工一定要规范,千万不能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否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还不用支付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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