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不符“三性”且超10%与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吗?

如果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不符合“三性”岗位且超过10%的比例,劳务派遣工能否主张劳务派遣无效而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呢?

劳务派遣不符“三性”且超10%与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吗?

大家都知道,劳务派遣用工有两个严格的限制:

限制1:只能在“三性”岗位上使用

限制2:用量不能超过10%

如果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不符合“三性”岗位和/或超过10%的比例,劳务派遣工能否主张劳务派遣无效而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呢?来看一个打到省高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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