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中的“1”是否受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中的“N+1”中的“1”是仅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未能提前三十日通知故向员工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那么,“N+1”中的“1”是否受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

“N+1”中的“1”是否受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

法条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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