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典型案例之依法制裁“职业碰瓷”行为

本案中,该员工在5年内出现了三十几起劳动争议案件,以此积累总结了经验,抓住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漏洞,以“职业碰瓷”行为主张赔偿、加班费等。借此,笔者总结了几类容易被碰瓷的情形,以供参阅。

广东典型案例之依法制裁“职业碰瓷”行为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经司法鉴定,康某持有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落款处“确认人:林某某(系家具厂负责人)”的形成时间,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内容。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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